工伤及赔偿案件胜诉案例 林继华律师

胜诉案例 | 电鱼身亡意外险拒赔,林继华律师代理死者家属成功获赔5万元

三明工伤及赔偿案件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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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闽0402民初2616号
案由:赔偿纠纷
审理机构: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死者家属方代理律师:林继华

一、案件经过

本案发生在福建三明。

陈某,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余朋乡人,系当地落实计生国策的二女户家庭成员。2019年5月21日,清流县卫生健康局统一为全县2810户计生家庭投保《福建省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陈某家庭4人(陈某、配偶、长女、次女)均在被保险人名单中,保险期间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根据保险单特别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按家庭成员均分。2020年4月18日傍晚,陈某在清流县某养鳗场旁的小河中电鱼时,不慎滑倒导致触电身亡。经法医勘察,确认属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法定继承人(母亲、配偶、长女、次女)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某保险公司以陈某电鱼违反《渔业法》属于"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为由拒赔。陈某家属不服,委托林继华律师提起诉讼。


二、双方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以下方面:

陈某电鱼身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

某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死亡或残疾的,属于保险责任免除。陈某在河中电鱼的行为违反《渔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因此不予理赔。

陈某家属则主张,陈某的电鱼行为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并未构成犯罪,更不存在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前提是"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陈某的死亡是其意外滑倒触电所致,与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


三、律师策略

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后,林继华律师针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制定应对策略,并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

针对核心争议焦点(保险责任免除是否适用),律师指出,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是"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死亡或残疾",该条款的适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保险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二是该行为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进一步指出,陈某的电鱼行为虽然违反《渔业法》,但该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并非犯罪行为。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电鱼行为只有在"情节特别严重"且"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涉及刑事责任。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某的电鱼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更不存在其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

除上述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外,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及时收集陈某死亡的证据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法医勘察笔录、火化证等,确保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依据;二是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和保险单特别约定,准确把握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和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三是在庭审过程中沉着应对某保险公司的各项抗辩,有理有据地进行反驳,避免因情绪化表达影响庭审效果。


四、裁判结果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保险为政策性团体险,清流县卫生健康局作为投保人,将全县2810户计划生育家庭作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团体福建省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281000元,该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是否适用的问题,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陈某的死亡是其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不具有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金额的认定问题,法院认为,保险单特别约定中对被保险人作了定义,即被保险人为落实计生国策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妇及其子女。因此,本案所涉及的被保险人为陈某家庭成员,即陈某夫妇及两个女儿共4人。根据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保额按家庭成员均分"及对家庭成员均分的定义,本案20万元保险金额应除以陈某家庭成员4人,每人的保险金额应为5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陈某法定继承人保险金5万元。


五、律师提示

律师提醒:

第一,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投保,保额按家庭成员人数均分,理赔时应按每人分摊后的保额主张,而非简单按保单总保额主张。

第二,某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拒赔的,需要证明该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度,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如电鱼被行政处罚)不构成保险免责事由。

第三,投保政策性保险后,应妥善保管保险分户单或参保凭证,出险后及时联系投保人(如卫健局、计生协会)协助核实保单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理赔困难。

第四,本案中清流县卫健局统一投保、保费由财政承担,体现了计生家庭保障政策落地的实际成效,类似政策性保险在理赔争议中,法院通常会本着保护弱势群体、落实政策目的的原则作出裁判。

(本案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件信息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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