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胜诉案例 林继华律师

胜诉案例 | 摩托车肇事无商业险,林继华律师代理伤者成功获赔14万余元

三明工伤及赔偿案件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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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闽0403民初453号
案由:赔偿纠纷
审理机构: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伤者代理律师:林继华

一、案件经过

本案发生在福建三明。

伤者陈某,1973年出生,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系三钢炼钢厂职工。2019年11月20日19时30分许,朱某驾驶闽GOD788两轮摩托车沿三元区工业中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左拐进入索桥时,与陈某驾驶的闽GFU500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三明市三元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至三明市第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肩锁关节脱位、左侧第4-7肋骨骨折等。陈某住院治疗共13天。2020年2月26日,鉴定所接受陈某的委托,对其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一处轻度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30天。

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陈某委托林继华律师提起诉讼。


二、双方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误工费的计算标准。陈某系三钢炼钢厂职工,其主张按照实际工资收入减少计算误工费,数额为20000余元。朱某则主张应当按照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认为陈某提供的工资收入减少证明不足以采信,且鉴定建议的误工期180天过长,应当结合实际休息情况合理确定。

第二,护理期的认定。根据鉴定机构意见,陈某护理期建议为60天。但朱某认为,陈某仅住院13天,出院后并不需要持续护理,即使需要护理,也不应按60天计算,而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第三,后续治疗费是否应予支持。陈某主张根据鉴定意见,其二期手术费用约为7000元,应当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朱某则认为,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数额不确定,应当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第四,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朱某的摩托车仅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完毕,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应由朱某个人承担。


三、律师策略

代理律师林继华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制定了如下代理策略:

关于误工费,律师提供了陈某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及误工期间工资收入减少的证明,充分证明陈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实际工资收入减少20000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律师举证充分,法院最终采信了陈某的主张。

关于护理期,律师主张应当参照鉴定机构建议的护理期60天计算。虽然法院最终认定为40天,但律师充分阐述了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均需护理的必要性,提供了陈某伤情较重、恢复缓慢的医疗证据,为法院认定护理期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于后续治疗费,律师主张根据鉴定意见,陈某二期手术费用约为7000元,该费用必然发生,应当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虽然法院未支持该项请求,但律师的代理意见为陈某日后另行主张保留了权利。

关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律师明确指出,朱某的摩托车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完毕,超出部分应由朱某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陈某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全部损失。


四、裁判结果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以赔偿。本案某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已在其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支付陈某120000元,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定,陈某的合理损失合计约14万余元。扣除某保险公司先前支付的120000元,朱某还应赔付陈某2万余元。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一、确认本案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各项损失合计约14万余元;二、朱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赔偿款2万余元;三、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绝大部分得到法院支持。


五、律师提示

律师提醒: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比例。责任认定书是后续索赔的重要证据,务必妥善保存。

第二,就医过程中,应当完整保存所有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资料。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第三,关于鉴定问题,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轻度伤残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等。需注意,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的,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第四,关于保险赔偿,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责任方根据过错比例承担。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超出交强险部分可以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五,维权应当及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件信息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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