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赔偿纠纷
审理机构: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伤者代理律师:林继华
一、案件经过
本案发生在福建三明。
茅某系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镇居民,1971年出生。2019年11月17日凌晨,案外人陈金芳驾驶摩托车载着茅某行驶至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时,与魏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茅某受伤。茅某先后在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三明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5天,经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左足跖骨骨折等伤情,并行手术植入内固定物。事后经司法鉴定,茅某构成轻度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陈金芳负事故主要责任,魏某负次要责任,茅某无责任。魏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仅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茅某委托林继华律师提起诉讼。
二、双方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未投保交强险的法律后果。魏某驾驶的车辆事故发生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魏某个人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而非由商业三者险直接赔付。保险公司则主张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二,伤残等级的认定。魏某对茅某的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鉴定机构仍维持茅某构成轻度伤残的结论。双方就伤残等级的最终认定存在分歧。
第三,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与期限。茅某主张其从事餐饮行业,误工费应按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魏某及保险公司则认为茅某未提供因误工收入减少的证明,应参照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且误工天数应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茅某虽提交了餐饮业营业执照,但未提供具体收入证明,双方就计算标准产生争议。
第四,营养费的认定。茅某主张营养费按鉴定意见的营养期90天计算,但魏某及保险公司指出茅某的出院医嘱中并无加强营养的建议,认为营养费不应支持或仅应按住院天数计算。
三、律师策略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林继华律师制定了系统性的举证和诉讼策略:
关于未投保交强险问题,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向法院主张魏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茅某的全部损失。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不按责任比例分担,这是法律对未投保交强险行为的强制性制裁。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由保险公司按照魏某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
关于伤残等级问题,律师提前预判了对方可能申请重新鉴定的策略,确保初次鉴定的程序和实体均经得起审查。重新鉴定维持了原鉴定结论,证实了茅某伤残等级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有力地支持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关于误工费问题,律师提交了茅某的餐饮业营业执照,证明茅某从事住宿和餐饮行业,主张按照该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同时依据法律规定,误工时间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共计102天。律师的举证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为茅某争取到了按行业标准计算的误工费。
关于营养费问题,律师从茅某因事故导致骨折、构成伤残的伤情出发,论证适当补充营养的必要性。虽出院医嘱未明确加强营养,但骨折伤情恢复客观上需要营养支持。同时律师也合理调整了主张,在法院认定按住院天数计算的情况下,仍为茅某争取到了部分营养费赔偿。
四、裁判结果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关于交强险问题,法院认定魏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依据法律规定魏某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合计12万元由魏某个人承担。扣除魏某已先行支付的1千元,魏某还应实际支付约11.9万元。
关于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维持了茅某轻度伤残的结论,法院予以确认。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茅某的城镇户籍身份得到法院认可。
关于误工费,法院按照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共102天,支持了律师的主张。
关于营养费,法院认定虽出院医嘱未明确加强营养,但考虑茅某伤情确需适当补充营养,按住院天数15天计算。
最终,法院确认茅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约14万元,魏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30%责任比例赔偿约6千余元。法院绝大部分支持了茅某的诉讼请求,赔偿结果令人满意。
五、律师提示
律师提醒:
第一,车辆所有人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需在交强险限额内个人先行赔偿,这笔钱无法转嫁给商业险保险公司,法律后果极为严重。
第二,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不按责任比例分担。无论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金额是固定的,这是对未投保行为的法定惩罚。
第三,城镇户籍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额显著高于农村标准。伤者应注意保留户籍证明等材料,确保适用正确的赔偿标准。
第四,从事特定行业的伤者主张误工费时,应尽量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证据,争取按行业标准而非最低标准计算,差额可能较大。
第五,营养费的主张需要结合伤情和医嘱综合判断。骨折等伤情恢复客观需要营养,即使医嘱未明确加强营养,法院也可能酌情支持部分营养费。
(本案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件信息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