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赔偿案件胜诉案例 林继华律师

胜诉案例 | 淘气堡被踩伤严重伤残,林继华律师代理一、二审终改判监护人赔偿比例翻倍获赔近18万元 | 林继华律师

三明工伤及赔偿案件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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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工伤及赔偿案件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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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号:(2020)闽0402民初2746号
案由:赔偿纠纷
审理机构: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伤者代理律师:林继华
【二审】案号:(2021)闽04民终1061号
案由:赔偿纠纷
审理机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伤者代理律师:林继华

一、案件经过

本案发生在福建三明。

张某某,女,幼童,由其法定代理人带领至三明市某儿童游乐场(淘气堡)玩耍。在游玩过程中,另一名幼童邱某某(由其监护人邱某某带领)在攀爬设施处推搡张某某,导致张某某被踩受伤。张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尺桡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严重伤残。


二、双方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邱某某作为监护人是否应对张某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监护人责任的比例如何划分。一审法院认定邱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第三,游乐场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三、律师策略

林继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制定代理方案:

关于监护人责任,律师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责任比例,律师在上诉中指出,一审认定张某某法定代理人自行承担50%的责任比例过高。张某某作为幼童,其法定代理人已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受伤系因邱某某的主动推搡行为直接导致。律师主张邱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将责任比例从50%提高至80%。


四、裁判结果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邱某某的推搡行为,邱某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二审依法改判邱某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某某最终获赔近18万元。


五、律师提示

律师提醒:

第一,未成年人在游乐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玩耍时受伤,如果损害是由其他未成年人造成的,受伤儿童的监护人有权向侵权儿童的监护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监护人责任比例的划分取决于监护人在事发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看护义务。

(本案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件信息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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