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机构: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林继华
案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机构: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林继华
一、案件经过
本案发生在福建三明大田。
2020年10月4日晚,李某某在朋友家中饮酒后,通过某共享汽车租赁平台手机APP租赁了一辆小型轿车。当晚22时许,李某某驾驶该车沿省道行驶时,与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正面相撞,碰撞后又波及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造成池某某车上妻子高某和女儿池某当场死亡,池某某本人及其车上儿子池某(仅出生数月)和另一名乘员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5.5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大田县交警认定李某某与池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这场事故造成三重损害:妻子死亡、女儿死亡、池某某本人受伤。池某某委托林继华律师,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某、共享汽车平台、相关保险公司承担三重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
二、双方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共享汽车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池某某主张,共享汽车平台作为车辆所有人和服务提供者,在租车人取车时未审核其准驾状态,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共享汽车平台则抗辩,其在出租车辆前已审核了租车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共享汽车出租后出租人丧失对车辆的实际控制,平台对醉酒驾驶无法实时监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醉酒驾驶情形下商业三者险是否应当赔偿。
李某某驾驶的共享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万元(含不计免赔)。保险公司主张,根据商业险条款,醉酒驾驶属于免责情形,商业三者险不应赔偿。
第三,三重损害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何认定。
高某死亡赔偿中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尚有出生仅数月的幼子),池某死亡赔偿中涉及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池某某本人受伤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方对计算标准存在分歧。此外,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家属已先行支付丧葬费10万元,各方对该笔款项如何抵扣存在争议。
第四,李某某反诉要求池某某赔偿其十级伤残损失。
李某某因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反诉要求池某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约20万元。
三、律师策略
林继华律师接受池某某委托后,针对三重损害分别制定了代理方案:
针对共享汽车平台责任,律师援引《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关于"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过错规定,强调共享汽车平台作为车辆所有人,在租车人取车时未审核其准驾状态,未能制止醉酒后取车的危险行为,存在管理过错。同时,律师指出共享汽车在互联网背景下使风险扩大,相较传统线下租赁更应关注用户驾驶资质的实时审核,平台不能因"新生事物"而减轻其法定义务。
针对交强险赔偿,律师援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情形下当事人仍可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交强险应优先赔偿。
针对赔偿标准,律师提交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大田县建设镇城乡分类代码的证据,证明相关区域属于城镇,被害人家属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针对丧葬费抵扣,律师指出事故发生时责任认定尚未作出,李某某家属支付的10万元丧葬费应认定为代李某某预付的赔偿款(高某、池某各5万元),计算赔偿总额时应将丧葬费计入,再按责任比例分担,扣除已支付部分。
针对高某死亡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主张高某与池某某育有两名子女,其中女儿池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尚有出生仅数月的幼子池某需要抚养,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18年。
四、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分别就三重损害作出判决:
(一)高某死亡赔偿
法院认定高某死亡赔偿费用合计约127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约94.3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约27.4万元、丧葬费约4.6万元、误工费约0.6万元。因高某家属已将交强险份额让与女儿池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再对高某赔偿。李某某承担50%责任,联动云公司对李某某赔偿部分承担10%责任。最终判决:李某某赔偿池某某、高某父亲及幼子约52万元(扣除已付5万元),联动云公司赔偿约6.3万元,保险公司在上车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万元。
(二)池某死亡赔偿
法院认定池某死亡赔偿费用合计约99.5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约94.3万元、丧葬费约4.6万元、误工费约0.6万元。扣除无责赔付约1.8万元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约18万元。不足部分由李某某承担50%(扣除已付5万元后赔偿约31万元),联动云公司承担10%(约4万元)。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约1万元。
(三)池某某受伤赔偿
法院认定池某某受伤损失合计约0.7万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扣除无责赔付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约0.4万元,李某某赔偿约0.1万元,联动云公司赔偿约0.01万元,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约0.1万元。
(四)李某某反诉
法院认定李某某因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合计约18.5万元,扣除无责赔付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约18.4万元。
综上,池某某一方在三重损害中合计获赔约114万元。
联动云公司对两起死亡赔偿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共享汽车平台作为共享汽车经营者及涉案车辆所有人,在提供租赁服务时应审核租车人准驾状态,原判酌定10%的过错责任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五、律师提示
律师提醒:
第一,一场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家庭成员伤亡时,应当分别主张赔偿权利,确保每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案中,妻子和女儿的死亡赔偿分别立案计算,避免了因合并计算导致的赔偿遗漏。
第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仍需赔偿,但商业三者险通常不予赔偿。受害人家属应优先主张交强险赔偿,并在诉讼中将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第三,共享汽车作为新生事物发生事故后,平台往往主张其无过错不愿担责。但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租车平台在用户取车时未尽到审核注意义务(如发现用户饮酒)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第四,死亡赔偿中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将被扶养人年龄、抚养年限、抚养义务人人数等因素准确计算。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按法定标准全额主张。
第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不予支持。但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仍可主张,受害人家属应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
第六,事故发生后各方可能签订丧葬费协议,若签订时责任认定尚未作出,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已支付的丧葬费可在最终赔偿总额中按责任比例抵扣。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本案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件信息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