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遇无证摩托车驾驶员车祸受伤,保险拒赔,法院判决先赔

真实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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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闽0425民初215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机构:大田县人民法院(一审)

一、案件经过

本案发生在福建三明。

2021年6月11日11时40分许,施某某驾驶闽G7G755号普通摩托车,在大田县国道235线(湖美乡湖上村自然村路口)驶出欲穿越纵五线公路时,遇施某(肇事人)驾驶闽G7Z363号普通摩托车沿国道235线由大田往梅山方向行驶,在避让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施某某、施某二人受伤及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施某某被送往大田县总医院住院治疗29天,期间于6月25日行左胫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诊断:左胫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上段骨折、右枕骨骨折等。出院医嘱:院外继续对症支持治疗、加强营养支持、加强患肢功能锻炼。2021年12月4日,鉴定所评定伤残十级、误工期21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后期取内固定物医疗费约10000元。

2021年6月15日,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施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施某负次要责任,同时认定施某属于无证驾驶G7Z363号普通摩托,该摩托车属于另一施某(G7Z363号普通摩托车主)所有,该摩托车有投保交强险,但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施某某遂委托林继华律师代理起诉。


二、双方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无证驾驶是否免除交强险责任肇事人施某未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证,保险公司主张无证驾驶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伤残等级认定。保险公示认为施某某行走自如,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8.4%的鉴定结论缺乏客观性,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保险公司声称已派查勘员到施某某家中测量,声称其踝关节活动度达不到十级伤残标准。

第三,误工费是否应支持。施某某事故时已年满66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享受新型农保养老待遇。保险公司认为已达退休年龄不应计算误工费,假设计算也应按农林牧渔业标准并扣除超长定残周期。

第四,护理期和营养期是否应按鉴定意见全期支持。施某某主张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保险公司认为仅住院29天,不应按鉴定意见全期计算。


三、我方应对方案

林继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被告抗辩全面应对:

第一步,确认保险公司垫付义务。无证驾驶不能免除交强险的法定赔偿义务。律师代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法院采纳这一意见,大保险公司须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偿103800元、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18000元,共计121800元。

第二步,车主连带责任。G7Z363号普通摩托车主施某作为车主,对肇事人施某无证驾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法院酌定其对施某的赔偿部分承担10%份额。

第三步,争取全额交强险赔偿。律师以交警事故认定书,确认虽然施某某负主要责任,但是交强险限额12万2以内是不区分责任的,我方主张绝大部分在交强险限额内,该限额内应获得全额赔偿。

第四步,坚决守住伤残等级。十级伤残是整个赔偿的基础。鉴定机构评定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8.4%,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2条规定。被告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认为申请超期(超过举证期限),且仅凭几张生活照片不足以推翻专业鉴定意见,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伤残十级得以维持。

第五步,争取误工费。施某某虽年满66周岁,但身体健康农村老人从事农业劳动是普遍现象。律师代理认为应参照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误工费。法院综合考量,参照农林牧渔业标准180元/天酌定120天,认定误工费21600元。(注:法院主动压缩了误工天数,以施某某拖延定残为由,未按定残前一日计算。)

四、法院裁判结果

大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某某财保三明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施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计121800元;二、肇事人施某赔偿施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用、鉴定费等计4348.39元;三、G7Z363号普通摩托车主施某对肇事人施某上述赔偿金额承担10%的份额的给付义务;四、驳回施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五、林继华律师提示

律师提醒:

第一,无证驾驶不能免除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无证驾驶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本案大地财保三明支公司以无证驾驶免责抗辩未获支持。

第二,举证期限制度直接决定重新鉴定能否被法院接受。本案被告方在收到鉴定书副本后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当庭申请被法院以超期为由驳回。申请重新鉴定或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三,66周岁以上老年人主张误工费在实践中存在争取空间。法院综合考量农村社会现实,对身体健康、仍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误工费请求参照农林牧渔业标准酌情支持。本案施某某虽未提供收入证明,仍获支持误工费21600元。

第四,鉴定意见中的护理期、营养期不一定被全额采纳。法院会结合住院天数、医嘱和伤情恢复情况酌情调整。本案护理期90天未被采纳,仅支持住院29天;营养期90天未被采纳,酌定按住院天数计算营养费。

第五,车主对借用人无证驾驶知情未阻止的,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本案车主未核实驾驶人的驾驶资质,法院酌定其承担10%的连带责任。

(本案当事人信息已做隐私处理,案件信息来源于真实裁判文书,个案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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